索 引 号:00021802-6/2018-00058 分类: 政府采购类
发布机构: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09日
名  称: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泉聚众招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  号: 冀财处罚〔2018〕8号 主 题 词: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河北泉聚众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80号

  法定代表人:张红杰

  组织机构代码:320224054

  我厅在2017年度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校园维修改造项目”和“华北理工大学校内教学设备专项—护理学院设备采购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文件未载明对小微企业的评审优惠措施”等问题。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采购文件等材料在案佐证。

  2018年1月29日,你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冀财法便函〔2018〕4号),未提出申诉、陈辩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厅对你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