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汉邦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328号
法定代表人: 左艳萍
组织机构代码:308029862
我厅在2017年度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燕山大学光敏树脂3D打印机等设备项目”和“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仪器仪表项目”中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文件未载明对小微企业的评审优惠措施、评标标准中分值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等问题。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采购文件等材料在案佐证。
2018年1月29日,你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冀财法便函〔2018〕3号),未提出申诉、陈辩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和第七项的规定,我厅对你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