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日期: 2018年03月09日 【字号:大 中 小】
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 我国今年赤字率拟按2.6%安排,比去年预算低0.4个百分点,这是近年来我国财政赤字率首次降低。“尽管今年财政赤字率比上年有所降低,但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取向没有变。”肖捷表示。 今年预算安排的财政赤字为2.38万亿元,这个规模与去年预算赤字规模持平。“赤字率有所下降,这与中国经济稳中向好、财政状况不断改善是相吻合的。同时,赤字率下降也将为中国经济长远发展和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留下更大的空间。”肖捷说。 肖捷表示,财政赤字规模只是判断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方面。除了赤字规模,还要看财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是不是能够做到积极有效,是不是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今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仍然是保持了较强的力度”。 首先,今年财政支出规模仍然在继续扩大。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规模将达到约21万亿元,按同口径计算比去年增长7.6%,增幅高于今年预算收入6.1%的增幅。其次,今年减税降费的力度继续加大。全年预计减税8000亿元以上,同时还降费3000亿元以上。“这也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应有之义,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都至关重要。”肖捷说。第三,财政资金使用聚力增效。在预算安排上,优先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 房地产税草案正抓紧起草完善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史耀斌表示,房地产税是目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几乎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史耀斌表示,国际上房地产税有4个共性的制度安排:一是所有的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评估值来征税;二是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是对一些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三是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四是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非常复杂,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史耀斌表示。 对于房地产税的具体制度设计,史耀斌表示,会参考国际上共性制度安排的一些特点,“当然,我们还会从中国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比如,整合一些相关的税种,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等,使房地产税制度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够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 个税改革不仅是提高起征点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的扣除。对于起征点问题,史耀斌表示,工资薪金的所得有一个起征点,在税收术语上叫“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现在是每月3500元,超过3500元以上根据超额累进的税率安排进行征税。 史耀斌表示,从政府工作报告可以看出,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至少有两大内涵值得关注,首先是提高起征点,财政部将会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变化,提出提高起征点的建议;其次是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了专项扣除,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首先选择的重点就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这是老百姓最急需、最关切的。 史耀斌表示,除了上述两大内涵之外,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还要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税的模式,“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这次改革会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据悉,改革会将一些劳动性所得,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作为综合所得合并起来,然后确定一个起征点,再进行征税。“这样能够更好体现税收公平,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改成综合与分类征收的税收模式以后,这些综合性征税的项目会按年汇总来进行综合征税。接下来,我们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人所得税的修法。”史耀斌说。 从严整治地方无序举债乱象 对于一些国际机构对中国政府负债率的预测,肖捷表示,首先要明确概念,按照中国预算法的规定,我国政府的债务范围是有界定的,包括中央财政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以及经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末的存量政府债务。 “我国政府的负债率是低于国际社会通用的所谓60%的警戒线,也低于其他主要经济体和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的负债水平。”肖捷表示,预计未来几年,我国政府的债务风险指标水平与2017年相比,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特别是在新的预算法实施之后,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措施覆盖了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日常监督等各个环节,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地方政府债务的闭环管理体系”。 肖捷强调,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形式。对于各类违法违规举债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下一步,将继续采取“开前门”和“堵后门”并举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曾金华 林紫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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