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河北日报 日期: 2018年06月22日 【字号:大 中 小】
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河北省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左右增加,预计将惠及河北省432万退休人员。此次调整近期在河北省实施,将确保7月底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发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自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3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3次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河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严格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邢杰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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