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字号:大 中 小】
各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定州市、辛集市委宣传部、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按照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研究决定,2016年度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继续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省内文化产业项目单位请及时登陆b16.com (http://www.redjn.com,下载专区)、长城网(http://www.hebei.com.cn)、河北新闻网(http://www.hebnews.cn)下载申报通知、指南和软件客户端(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要求和流程详见《2016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指南》(附后)。 二、项目审核 一是各市县项目的审核程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宣传、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两家审核一致同意的项目可提交到上一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市级宣传、财政部门采取同样的方式对下辖县(市、区)项目和市本级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含省财政直管县),两家一致同意后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下同)审核(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均需市级宣传、财政两家共同出具审核意见)。定州市、辛集市由当地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 二是省直单位项目的审核程序。按照行业归属,省直单位的项目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后,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主管部门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省管重点文化企业(含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是宣传、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认真审核。各地宣传、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审核工作。要重点申报新项目,2014、2015年已获得中央及省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体育健身、养生养老等非文化类项目不得申报。要坚持绩效导向,优先申报带动示范作用强的项目,特别是文化创意、文化科技融合等新兴业态项目和已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申请贴息的项目。各级宣传、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要精选细选、择优推报。要严格对照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上报。 二是申报工作公开透明度。各市各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各类文化企业积极申报项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申报和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申报项目类型。为便于对申报项目的管理,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类别分为:新闻出版印刷类、特色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类、融合发展类、文化产业服务平台类等4个类别。本次项目申报不含影视剧、舞台剧等文艺精品(文艺精品项目另有申报途径)。 四是申报项目审核内容。项目申报具体单位对申请材料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市县宣传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财务要求,审核项目申请补助金额。 五是申报和审核时间。请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在10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同时将纸质申请文件及项目申请报告书,分别报送到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文事办联系电话:0311-87904017、87904018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电话:0311-66650899、66650738 附件:2016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2016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做好2016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方式、方向和项目分类 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优先支持文化产业定位明确、成长性强、市场前景好、对我省文化产业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资金支持方向为,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及京张联合举办冬奥会等重大发展契机,谋划实施的文化产业项目;太行山文化产业带区域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省内其他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区块、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建设或改造;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技术改造与升级;数字内容、动漫制作、网络游戏及其衍生品生产;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文化品牌创新;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活动;媒体融合发展;为文化企业提供培训、融资、孵化、推介等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省政府购买公益性文化产品或服务等。 申报项目可分为新闻出版印刷类、特色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类、融合发展类项目、文化产业服务平台类。本次项目申报不含影视剧、舞台剧等文艺精品(文艺精品项目另有申报途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条件 (1)在河北省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净资产良好。 (2)省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法人。 2.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并已开工。 (3)申请项目补助的,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或母公司净资产的20%(省属重点文化企业集团可适当多报,但原则上不超过5个)。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 (4)申报项目为非财政投资项目,且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5)申报项目应体现文化与科技、旅游、信息、金融、工业等深度融合,投资规模较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 (6)建设类文化产业项目必须在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其他文化创意类项目必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7)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其净资产规模及申请金额比例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8)已获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或类似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属于分期工程和贷款贴息的项目除外。 (9)涉及新建设基础设施(厂房等)的文化产业项目,未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及相关土地、环评、规划等许可文件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项目分类 (一)新闻出版印刷类 1.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体现时代特征的精品出版项目。 2.数字印刷、高端彩色印刷、绿色印刷等先进印刷复制工艺设备的研发应用。 3.出版与科技深度融合的项目,包括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 4.其他新闻广播类。 (二)特色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类 1.富有河北特色的原创性文化产品生产及设计服务项目; 2.传统工艺美术品、文物藏品及其衍生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3.传统工艺美术品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提升及面向国内外市场的产品推广项目; 4.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融合相关产业发展并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 5.具有中华文化特色和以中国历史为题材的优秀民族原创动漫网游产品,以及面向海外市场推广的动漫网络游戏产品。 (三)融合发展类项目 1.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包括在省内4A级以上景区驻场大型演出项目,以及其他富有文化内涵、有效提升旅游品质的项目。 2.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项目,包括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提供文化服务的项目,三网融合发展的示范项目,以及其他体现文化科技融合的示范项目。 3.文化与工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的项目,包括对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古城、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老厂房、旧仓库、特色工业遗址、会馆等老旧房屋设施进行文化创意改造,升级为适合创意、演艺、拍摄、会展、休闲、情景体验等多种文化创意载体的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带动美丽农村建设发展的创意农业、休闲农业重大项目。 4.文化与商贸物流融合发展的项目,包括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的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文化商贸物流综合体项目。 5.以文化传播服务为主的“创客”类创意创新项目。 6.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7.其他具有全省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化融合发展项目。 (四)文化产业服务平台类 1.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规划、管理、宣传、推介等公共服务的项目; 2.为中小微文化企业提供培训、融资、孵化等公共服务的项目。 3.在省内举办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具有品牌效应的大型文化品牌活动项目。 三、项目申报和审核程序 1.项目单位自行网上申报 凡是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都可自行从网上下载管理软件客户端,并按管理软件使用说明进行注册、信息录入。项目单位除了要如实填写企业项目信息外,还要按照项目申请报告模板(附后),以附件形式逐一上传。 在商业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有贷款,且贷款用于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的项目可申请贴息支持。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包括银行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及利息支付凭证等。 项目单位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和附件上传后提交。审核部门未审核或者未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修改相关信息;审核通过的项目则不能再修改项目信息。 项目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同时制作纸质版项目申请报告书上报审核单位 2.项目审核 凡是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都要逐级进行审核。其中,各市县项目由市县两级宣传、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两家一致同意后方可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市县两级宣传、财政部门需对每一个上报项目以附件形式上传两家共同出具的审核意见),定州市、辛集市由当地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省直单位项目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宣传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后,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主管部门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省管重点文化企业(含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核后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项目必须上传审核意见照片,不上传审核意见的视为未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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