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字号:大 中 小】
各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定州市、辛集市委宣传部、财政局:
为进一步激发文艺精品的创作活力,按照《河北省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冀财教〔2014〕189号)的有关要求,经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财政厅研究决定,2016年河北省文艺精品扶持奖励资金将继续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省内文艺精品项目申报单位,请及时登陆b16.com(http://www.redjn.com,下载专区)、长城网(http://www.hebei.com.cn)、河北新闻网(http://www.hebnews.cn)下载申报通知、指南和软件客户端(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要求和流程详见《2016年河北省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网上申报指南》(附后)。 二、项目审核 所有申报文艺精品扶持奖励资金的项目,都要进行逐级审核,以保证项目真实(可查)、合规,符合要求。按照项目归属不同,项目审核程序也有所不同: 一是各地市项目的审核程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宣传、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两家审核一致同意的项目可提交到上一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市级宣传、财政部门采取同样的方式对下辖县(市、区)项目和市本级项目进行网上审核,两家一致同意后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审核(每一个上报省里的项目均需市级宣传、财政两家共同出具审核意见)。定州市、辛集市由当地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二是省直单位项目的审核程序。按照行业归属,省直单位的项目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后,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主管部门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省管重点文化企业(含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集团公司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是宣传、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认真审核。各地宣传、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审核工作。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对申报的扶持项目要精选细选、择优推报。要严格对照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审核。 二是申报工作公开透明。各市各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申报和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申报项目审核内容。项目申报具体单位对申请材料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市县宣传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财务要求,审核项目申请补助金额。 四是申报和审核时间。请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在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同时将纸质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书,分别报送到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联系电话:0311-87904070、87907733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电话:0311-66650899、66650738 附件:2016年河北省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网上申报指南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 日 附件 2016年河北省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网上申报指南 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做好2016年河北省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网上申报工作,根据河北省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扶持资金: 1.申报文艺精品扶持资金的项目包括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片)、戏剧、文学、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歌曲等文艺精品项目。申请的扶持资金只用于文艺精品创作生产。 2.申报文艺精品扶持资金的项目主体,必须是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属文化企业,各地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在我省注册并具有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资质的文化企业。各类企业需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 3.申报文艺精品扶持资金的项目,应该已有策划方案或开始实施,并计划在申报年度或下一年度完成;应由我省有关单位参与组织创作生产,具备参评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资格。 (二)奖励资金: 1.申报文艺精品奖励资金的项目,要求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创作完成,在全国或国际重要平台展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并获得国际国内大奖的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动漫、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曲艺、杂技、舞蹈、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我省单位或个人获奖优秀作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电影(含动画电影)作品在全国主要院线放映,并取得较好票房收入;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或在国家级以上电影节(展)上放映并取得较大影响; (2)电视剧(含动漫)作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或全国影响较大的卫视重要时段播出; (3)舞台艺术作品在国家级重要演出场所演出,或在全国重要艺术节(展)演出,或在全国巡演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广播剧作品在中央广播电台有关频率多次播出,并产生较大影响; (5)歌曲作品在社会广泛传唱,对提升河北影响力具有积极作用; (6)其他文化产品应在各自领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2.在国际公认有影响的比赛、展览、演出、评比中获大奖。国际大奖的确认,需有国家级权威部门对奖项性质的认定证明和省内有关部门的认可。 3.在国家级常设性的正式比赛、展览、演出、评选中获奖。国家级大奖在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前,以中宣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中宣发〔2005〕14号)中认定的有关奖项为准。具体为: (1)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2)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包括文华奖和群星奖; (3)广电总局“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和广播电视节目奖; (4)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奖(包括曹禺戏剧奖和戏剧梅花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 (5)中国作协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 二、申报方式 1.符合本年度河北省文艺精品扶持资金和上年度奖励资金申报条件的各项目单位,请及时登陆b16.com(http://www.redjn.com,下载专区)、长城网(http://www.hebei.com.cn)、河北新闻网(http://www.hebnews.cn)下载申报通知和软件客户端(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将软件客户端安装到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然后按申报要求进行注册、项目单位和项目信息的录入,并提交审核。审核部门未审核或者未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修改相关信息;审核通过的项目则不能再修改项目信息。 2.项目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同时制作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上报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三、项目申报和审核程序 1.项目单位自行网上申报。凡是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都可自行从网上下载管理软件客户端,并按管理软件使用说明进行注册、信息录入。项目单位除了要如实填写企业项目信息外,还要按照项目申请报告模板(附后),以附件形式逐一上传。 项目单位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和附件上传后提交。审核部门未审核或者未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修改相关信息;审核通过的项目则不能再修改项目信息。 项目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同时制作纸质版项目申请报告书上报审核单位。 2.项目审核。凡是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都要逐级进行审核。其中,各市县项目由市县两级宣传、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两家一致同意后方可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市县两级宣传、财政部门需对每一个上报项目以附件形式上传两家共同出具的审核意见),定州市、辛集市由当地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直单位项目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宣传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后,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主管部门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省管重点文化企业(含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核后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集团公司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项目必须上传审核意见照片,不上传审核意见的视为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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