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日期: 2014年11月24日 【字号:大 中 小】
各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省直管县(市)委宣传部、县(市)财政局: 经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财政厅研究决定,2015年度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将继续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符合2015年河北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申报条件的各项目单位,请及时登陆b16.com (http://www.redjn.com,下载专区)、长城网(http://www.hebei.com.cn)、河北新闻网(http://www.hebnews.cn)下载申报通知、指南和软件客户端(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将软件客户端安装到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之前已经安装了“管理系统”的电脑请联网升级),然后按申报要求进行注册、项目单位和项目信息的录入,并提交审核。申报要求和流程详见《2015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指南》(附后)。 二、项目审核 所有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都要进行逐级审核,以保证项目真实(可查)、合规,符合要求。按照项目归属不同,项目审核程序也有所不同: 一是各地市项目的审核程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宣传、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两家审核一致同意的项目可提交到上一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市级宣传、财政部门采取同样的方式对下辖县(市、区)项目和市本级项目进行网上审核,两家一致同意后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下同)审核(每一个上报省里的项目均需市级宣传、财政两家共同出具审核意见)。 二是省直单位项目的审核程序。按照行业归属,省直单位的项目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后,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主管部门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省管重点文化企业(含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是宣传、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认真审核。各地宣传、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审核工作。要重点申报新项目,已经申报了2014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且通过市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核(或省直主管单位审核)的项目无需申报(未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直接参加2015年评审),已获得中央及省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体育健身、养生养老和生态农业等非文化类项目不得申报。要坚持绩效导向,优先申报带动示范作用强的项目,特别是文化创意、文化科技融合等新兴业态项目和已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申请贴息的项目。各级宣传、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要精选细选、择优推报。要严格对照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审核。 二是增强申报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各市各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各类文化企业积极申报项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申报和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明确申报项目类型。为便于对申报项目的管理,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类别分为: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生产、文化用品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生产、其他文化产品和服务等10个类别。(可参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进行分类)。本次项目申报不含影视剧、舞台剧等文艺精品(文艺精品项目另有申报途径)。 四是严格申报和审核时间。请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在12月5日前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并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分别报送到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文事办联系电话:0311-87904017、87904018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电话:0311-66650718、66650767
附:2015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1日
2015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做好2015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方式、方向和项目分类 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我省文化产业项目。 资金支持方向为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区块、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建设或改造;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技术改造与升级;数字内容、动漫制作、网络游戏及其衍生品生产;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文化品牌创新;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活动;媒体融合发展;省政府购买公益性文化产品或服务等。 申报项目可分为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生产、文化用品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生产、其他文化产品和服务等10个类别(具体分类可参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本次项目申报不含影视剧、舞台剧等文艺精品(文艺精品项目另有申报途径)。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建设类文化产业项目必须在发改部门备案立项,其他文化创意类项目必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4.项目必须有一定的前期资金投入,自筹资金或贷款已经落实; 5.申报项目为非财政投资项目,且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6.申报项目应是体现文化与科技、旅游、信息、金融、工业等深度融合,投资规模较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且已开工建设或已做好开工准备的大项目、好项目。 三、资金申报和评审程序 1.项目单位自行网上申报 凡是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都可自行从网上下载管理软件客户端,并按管理软件使用说明进行注册、信息录入。项目单位除了要如实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投资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相关信息外,还要把申报材料按顺序编辑到一个文档(word文档,不超过20MB)里面,以附件形式上传。申报材料编辑顺序为:申请报告、项目简介(不超过1000字)、项目立项证明材料、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法人执照、中介机构评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项目已投入资金及其效益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需要提供照片的,将照片以图片形式插入word文档中。 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包括银行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申请保险费补助的项目,必须包括保险合同和保险费支付凭证;申请奖励(含出口奖励)的项目,必须包括获奖或文化产品服务出口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和附件上传后,要保存并提交审核。审核部门未审核或者未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修改相关信息;审核通过的项目则不能再修改项目信息。 2.项目审核 凡是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都要逐级进行审核。其中,各地市项目由市县两级宣传、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两家一致同意后方可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市县两级宣传、财政部门需对每一个上报项目以附件形式上传两家共同出具的审核意见)。省直单位项目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宣传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后,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主管部门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省管重点文化企业(含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项目必须上传审核意见照片,不上传审核意见的视为未通过。 3.项目评审 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下同)将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和筛选,并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评审。首先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合规的项目将予以剔除;然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集中评审论证;最后由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并编入2015年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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