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通知
有关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2018年度水利发展资金(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调整意见的函》(冀水财〔2018〕39号),现调整提前下达 2018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预算指标(冀财农〔2017〕155 号),具体情况见附件。调整后资金用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工程建设、取用水在线计量等,列2018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16农田水利”。
请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在确保资金合规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调整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