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石家庄如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文章来源: 日期:
2018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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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会〔2018〕8号 2018年3月2日)
石家庄如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们报送的关于石家庄如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我们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家庄如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23号万达广场商务综合楼2-2721,邮政编码:050000。
三、注册会计师闫晓恩(证书编号:130000130353)、张军哲(证书编号:130000182229)为石家庄如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四、注册会计师闫晓恩为石家庄如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
五、石家庄如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业务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六、石家庄如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石家庄如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和执业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质量。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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