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会〔2018〕17号 2018年3月23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为提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下同)的能力素质,促进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决定2018年继续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以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及部分市县会计管理机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会计及财税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
三、培训规模、时间与地点
规模:省国资委、省直有关部门管理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34人,各市县会计管理机构人员36人。
时间:5月11日-23日,5月10日报到,24日返程。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培训人员自行前往。
四、结业与证书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与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
学员结业时,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如实记载学员学习课程及成绩。
五、其他事项
(一)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范畴。参训会计人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培训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按照合理分担、突出重点的原则,财政部门给予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适当补助。补助费用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国家会计学院。国家会计学院按规定向学员收取适当的食宿费。所收取的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有关企业,于4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尚立军
联系电话:0311-86773317,18830195581
电子邮箱: cztkjc@163.com
附件:1. 2018年度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会计管理机构人员分配表
2. 2018年度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人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