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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 2018年03月19日   【字号:

 

冀财〔2018〕10  2018年3月7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省管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和组织工作,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符合选拔条件人员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2018)》以及证明材料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311-86773317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

     2、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doc
  • 附件2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docx
  • 转发财政部企业类领军人才通知.doc
  •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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