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一)高级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达到河北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河北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二)正高级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正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合格标准的,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当年评审有效。
二、报名组织
考试报名工作由省会计考办统一组织,省直各部门、驻石中直单位(不含正高)人事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初审,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对本地区、驻本地区中直单位(不含正高)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初审,省会计考办核准。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高级会计师
201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3月10日—3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或 “河北省财政信息网”( http://www.redjn.co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打印《2018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2份,报名信息表须经相关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考生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
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到各市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地点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件2。
3、网上交费。现场确认后,请于3月11日—3月3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缴费,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规定为110元/人/科。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基本情况、照片和其它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成绩或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二)正高级会计师
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于3月11日—3月30日,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与高级会计师审核一并进行。资格审查条件见附件3。
在省直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含报考正高级会计师考生),由省直各部门、驻石中直单位,携带本部门、本单位考生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会计考办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
各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省直各部门、驻石中直单位应按照冀人发〔2004〕27号和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规定,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准考证
报考高级会计师的考生,准考证打印时间请于2018年8月中下旬查看“河北省财政信息网”( http://www.redjn.com/)公告;报考正高级会计师并通过审核的考生,考试前一周考办将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
(一)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
2018年9月9日(星期日)8:30—12:00
(二)正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
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8:30—12:00
六、考试方式
高级会计师考试方式为无纸化考试。
正高级会计师考试方式为纸笔考试。
七、入场程序及要求
(一)高级会计师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入场,在进行身份验证之后,进行现场图像采集,然后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内入场参加考试的,系统自动扣除迟到时间。考试开始6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二)正高级会计师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入场,在进行身份验证之后,然后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
七、考试参考用书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考办编著,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考生自愿购买,报名时网上预定,现场确认后预交书款注明通讯地址,待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统一邮寄。